二〇二二年中央一号文件决定
实施重点水源和重大引调水等水资源配置工程??
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复苏河湖生态环境
●推进黄河流域农业深度节水控水
●统筹规划、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
●实施重点水源和重大引调水等水资源配置工程
●加大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改造力度
●修复水毁灾损农业、水利基础设施
●加强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
●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
●复苏河湖生态环境
●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
●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改造
本报讯(记者 陈晓磊)2月22日,21世纪以来第19个指导“三农”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正式发布,强调从容应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,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,必须着眼重大战略需要,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。《意见》明确指出,推进黄河流域农业深度节水控水,统筹规划、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,实施重点水源和重大引调水等水资源配置工程,加大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改造力度,修复水毁灾损农业、水利基础设施,加强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,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,复苏河湖生态环境,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,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改造。
《意见》强调,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,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,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,立足新发展阶段、贯彻新发展理念、构建新发展格局、推动高质量发展,促进共同富裕,坚持和加强党对“三农”工作的全面领导,牢牢守住保障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,突出年度性任务、针对性举措、实效性导向,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、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。
《意见》指出,要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。推进黄河流域农业深度节水控水,通过提升用水效率、发展旱作农业,稳定粮食播种面积;集中支持适宜区域、重点品种、经营服务主体,在黑龙江省部分地下水超采区、寒地井灌稻区推进水改旱、稻改豆试点,在长江流域开发冬闲田扩种油菜;稳定水产养殖面积,提升渔业发展质量;坚持节约优先,落实粮食节约行动方案,反对食物浪费。
《意见》指出,要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。在“全面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阶段性任务”方面,多渠道增加投入,2022年建设高标准农田1亿亩,累计建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亿亩;统筹规划、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;研究制定增加农田灌溉面积的规划;实施重点水源和重大引调水等水资源配置工程;加大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改造力度,在水土资源条件适宜地区规划新建一批现代化灌区,优先将大中型灌区建成高标准农田。在“加快发展设施农业”方面,推动水肥一体化、饲喂自动化、环境控制智能化等设施装备技术研发应用。在“有效防范应对农业重大灾害”方面,加大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和投入力度;修复水毁灾损农业、水利基础设施,加强沟渠疏浚以及水库、泵站建设和管护;加强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;强化农业农村、水利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,增强极端天气应对能力。
《意见》指出,要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。完善监测帮扶机制。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,推动脱贫地区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,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;巩固提升脱贫地区特色产业,完善联农带农机制,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性收入。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支持力度。推动脱贫地区帮扶政策落地见效,持续做好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。
《意见》指出,要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。鼓励各地拓展农业多种功能、挖掘乡村多元价值,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、乡村休闲旅游、农村电商等产业;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,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,深入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,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,推进农膜科学使用回收,支持秸秆综合利用;建设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;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;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,复苏河湖生态环境;巩固长江禁渔成果,强化退捕渔民安置保障,加强常态化执法监管;强化水生生物养护,规范增殖放流;构建以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。
《意见》指出,要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。从农民实际需求出发推进农村改厕,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推广水冲卫生厕所,统筹做好供水保障和污水处理;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,优先治理人口集中村庄,不适宜集中处理的推进小型化生态化治理和污水资源化利用;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;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;深入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和绿化美化行动;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改造,配套完善净化消毒设施设备。
《意见》指出,要突出实效改进乡村治理。统筹推进应急管理与乡村治理资源整合,加快推进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,指导做好人员紧急转移避险工作;开展自然灾害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。要加大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力度。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,中央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,压实地方政府投入责任。要坚持和加强党对“三农”工作的全面领导。制定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,明确中央和各级机关部门推进乡村振兴责任,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