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安徽省“十四五”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》印发
为深入贯彻落实“节水优先”,深化节水行动,安徽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《安徽省“十四五”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,为安徽省“十四五”期间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重要依据。根据水利部节水工作部署,2020年4月起,安徽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《规划》编制工作,调研节水型社会建设现状,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发展需求,研究拟定“十四五”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任务、重点领域和指标体系。经深入研究反复讨论、充分征求意见和按程序报批,2021年12月21日,省水利厅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住建厅、省经信厅、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《规划》。
《规划》共分为六个部分,并根据具体内容逐项明确部门责任分工。一是现状与形势。围绕农业节水增效、工业节水减排、城镇节水降损、节水制度保障和节水宣传教育等,系统总结了“十三五”节水成效,提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,针对新阶段新要求,结合实际分析了“十四五”节约用水工作面临的形势。二是总体要求。明确了节水型社会建设指导思想,提出了以水定需、节水优先,合理布局、突出重点,分类施策、落实责任,创新机制、科技引领等基本原则,确定了“十四五”总体目标和分项指标体系。三是总体布局。根据安徽自然地理情况,总体上划分了淮北平原、江淮丘陵、沿江圩区和皖南皖西山区等4个区域,针对区域特点和经济社会情况,提出了分区主攻方向。四是主要任务。围绕提升节水意识、强化刚性约束、补齐设施短板、强化科技支撑、健全市场机制等方面,提出了节水型社会建设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。五是重点领域。按照以水定需、突出重点要求,针对农业节水、工业节水、城镇节水、非常规水利用等重点领域,提出了建设内容、重点工程和有关指标。六是保障措施。从加强组织协调、落实法规标准、完善投入机制、适时开展水资源税改革、强化监督考核等方面提出了实施《规划》的保障措施。
《规划》坚持引领性、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,围绕总体目标提出15项指标体系,其中,约束性指标5项、预期性指标10项,分4个专栏提出8项重点工程,符合国、省有关规划要求和安徽实际情况;分年度安排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、节水教育基地、节水型灌区、节水型企业、节水型工业园区、节水型高校等创建名录和预期目标,具有可操作性。